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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发生事故车损3万元以内无需报警

2014-05-20 11:30 来源:闽南网 0

  泉州市区发生事故车损3万元以内无需报警

  小事故 6月15日起请找快处中心

  好消息:

  6月15日起,凡是每天8:00至20:00,在泉州市区内(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单方车辆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并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可到泉州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快处中心”)处理。快处中心位于鲤城南环路经贸学院对面广汽丰田亿鑫江南店,电话:0595-28000122,节假日不休。

  请注意:

  若发生应当自行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你不及时主动撤离,不仅会被执勤民警责令撤离,甚至会被处于200元罚款。

  若无正当理由,车主未按照约定到中心处理理赔事宜的,且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拒绝前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哇,这个就严重了,大家记住了吗?

  快速处理4步骤

  第一步:当事各方无需报警,自行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下对方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并互留电话号码

  第二步:2个小时内当事各方驾驶事故车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第三步:驻中心民警及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直接为您办理事故认定、勘查、定损、理赔业务

  第四步:把资料交给驻中心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您将很快获得理赔款

  十种情况 不适用快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各方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造成人员受伤、赔偿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造成人员死亡的;

  2.运载易燃、易爆或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一方肇事逃逸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事故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7.事故车辆不能自行驾驶移动的;

  8.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9.未投保或福建省以外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

  10.应当依法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听候处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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