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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百日专项整治

2013-05-06 15:39 来源:闽南网 0

  5月1日至8月10日,泉州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开展“百日专项整治”,涉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实培训教学大纲、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4个方面,采取6项措施,分4个阶段进行,力争在今年年底前打造出30家精品驾培机构。

  根据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本次整治将落实教练员在岗使用IC卡教学,学员在场使用IC卡参与培训。

  各运管所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到驾培机构办公场所、训练场地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应用系统管理平台GPS抓拍功能,记录教练员、学员、教学车辆培训情况,要求学员培训时抓拍的图片能够清晰显示出教练员和学员的图像,图像不清晰、不完整的将被判为无效学时等。

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以下6项措施进行处理:

  1.教练员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经查实,责令驾培机构清理辞退,收缴教练员IC卡,列入教练员“黑名单”,各驾培机构不得聘用列入“黑名单”的教练员。

  2.驾培机构资质条件达不到要求,训练场地设施不够完备、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责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经营。

  3.驾培机构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第一次责令整改一个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A级标准化精品驾培机构;第二次责令整改三个月,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能评定为AA级驾培机构,并予以通报,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暂停核实培训记录,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4.驾培机构未按要求启动使用学时管理系统中GPS学员培训签到、签退自动抓拍功能,人为造成GPS自动抓拍学员培训签到、签退影像图片不清晰、不完整的判为无效学时,不予确认培训学时、核实培训记录,责令驾培机构整改,重新培训。

  5.驾培机构未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擅自改变教学车辆用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查实的,责成其整顿,责令教学车辆退出培训市场,并予以通报。

  6.驾培机构及教练员被学员投诉和举报,未按教学大纲施教、教学质量不高,擅自进行异地培训、场外培训等,经查实的,责成其整顿并予以通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斯红 通讯员 庄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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