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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致车辆报废可退部分车船税

2012-09-20 10:06 来源:京华时报 0

  记者昨天获悉,市地税局方面明确表示,因水灾等原因致使车辆报废,可以退还车主部分车船税。

  7月21日本市经历特大暴雨,其间部分车辆遭遇水淹报废。北京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对于纳税人来说,如果今年1月已经缴纳了全年的车船税,但是7月21日时其车辆遭遇水淹报废,那么在交管部门开具了报废证明后,其可向当地税务所申请退还今年7月至12月的税款。

  据了解,纳税人在退车船税的时候除提交保费证明与车辆当年完税凭证等,还需持个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存折账号或银行卡号。而印有完税证明号的保单即可当作完税凭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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