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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与机动车使用人分离的情况 责任谁来承担?

2015-01-14 16:52 来源:重庆法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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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人与车主分离责任怎么承担?

  车主与机动车使用人分离的情形众多复杂,包括租赁、借用、代驾、试驾、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驾驶、盗抢车辆后驾驶等,根据车主对车辆所具有的运行支配能力和所享有的运行利益,可将这些情形分为机动车使用人有权使用和无权使用两种基本类型。

  在有权使用的场合,车主对车辆所具有的运行支配能力较大,所享有的运行利益较高,因此具有相对较高的管理责任。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车主具有过错、区分与直接侵权的驾驶人责任份额时,车主承担的赔偿份额将相应扩大。在有权使用的各种情形内部,仍然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具体排序。如租赁、试驾、无偿代驾的情形中,车主的运行支配能力或享有的运行利益显然大于借用、商业服务代驾的情形,所具有的管理注意义务也应高于后者,车主赔偿份额应相应提高。

  无权使用具体包括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驾驶、盗抢车辆后驾驶等情形。其中未经权利人允许擅自驾驶车辆的,机动车使用人对车辆的使用是非基于机动车所有人允许的意思表示,但机动车所有人并不一定持反对的态度,仍应承担一定责任。但是,此时车主具有的管理责任较低,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区分与直接侵权的驾驶人责任份额时,车主承担的赔偿份额较有权使用的场合将相应减小。

  盗抢车辆后驾驶车辆的情形下,机动车使用人对车辆的使用非但不是基于机动车所有人允许的意思表示,且机动车所有人一定持反对的态度,同时这种情形也是法律持否定态度并予以制裁的,车主完全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能力和运行利益,对车辆不再具有管理责任,故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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