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布网约车准入退出流程

广州日报   2016-11-09 10:20

­  11月7日,交通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工作流程。流程中明确,网约车车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管理,网约车应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  网约车办理准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

­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登记或变更,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后5日内,对机动车行驶证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网约车车辆按规定应退出网约车经营时,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

­  而且,网约车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记者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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