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报废老旧机动车 最高补助1.2万

爱卡汽车   2016-11-22 12:27

­  11 月 21 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同时,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国 I、国 II 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对于目前还未淘汰的国 I、国 II 标准车辆,北京市环保部门推出了《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报废国 I、国 II 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可获得政府补助。自 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在此时间段内报废的国 I、国 II 排放标准的微型客(货)车、小型客车、轻型货车将获得 5000-12000 的政府补助。2017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国 I、国 II 排放标准的微型客(货)车、小型客车、轻型货车政府补助将各降 2000 元,补助 3000-10000 元。

­  在政府鼓励给予补助淘汰老旧机动车的同时,自 2017 年 2 月 15 日起,本市及外埠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工作日 ( 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 禁止在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行驶。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给予罚款 100 元,每 4 小时计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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